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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材、管件涉水批件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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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处理剂涉水检测报告
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
1.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分级
可分为以下四级水平:
a) 水平I: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<10μg/L;
b) 水平II: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≥l0μg/L,且<50 μg/L;
c) 水平III: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≥50μg/L,且<1000 μg/L;
d) 水平IV: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≥1000μg/L。
2.水平I
2.1毒理学试验
包括如下基因突变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:
a)基因突变试验:包括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;
b)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:包括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,或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,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,推荐采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。
2.2 结果评价
结果评价如下:
a)如果2.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阴性,则该产品可以使用;
b)如果2.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阳性,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,或者进行慢性毒性/致癌性结合试验,以便进一步评价;
c)如果2.1两项试验中有一项结果为阳性,则需选用另外两项遗传毒性试验作为补充试验,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哺 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。如果试验结果均为阴性,则产品可以使用;如有一项阳性,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;或进行慢性毒性/致癌性结合试验,以便进一步评价。
无缝钢管 检测报告
液压试验
1.1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,试验压力按式(2)计算。当钢管外径≤88.9 mm时,大试验压力为17 MPa;当钢管外径>88.9 mm时,大试验压力为19 MPa。
式中:
P——试验压力,单位为兆帕(MPa);当P<7 MPa时,修约到接近的0.5 MPa,当P≥7 MPa时,修约到接近的1 MPa;
S——钢管的壁厚,单位为毫米(mm);
D——钢管的公称外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R——允许应力,按表4中规定塑性延伸强度小值的60%,单位为兆帕(MPa)。
在试验压力下,稳压时间应不少于10s,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。
1.2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采用其他试验压力进行液压试验。
1.3供方可用超声波探伤或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。用超声波探伤时,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GB/T5777-2008中验收等级L3的规定;用涡流探伤时,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GB/T7735-2004中验收等级A级的规定。
2、压扁试验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管可进行压扁试验。压扁试验时,试样应压至两平板间距为H,H按式(3)计算。压扁后,试样弯曲处外侧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。
式中:
H——两平板间的距离,单位为毫米(mm);
S——钢管的壁厚,单位为毫米(mm);
D——钢管的公称外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α——单位长度变形系数,奥氏体型钢管为0.09;其他钢管为0.07。
涉水批件橡胶密封圈(件)出厂检验项目有哪些
1出厂检验
1.1 胶料
(1)同班同机台生产的同种胶料为一批。
(2)检验项目应包括硬度、拉伸强度、拉断伸长率和空气中的压缩变形。
(3)当胶料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,应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,若复试不合格,该批胶料为不合格品。
1.2 成品
(1)同品种同规格的密封件以不超过5000件为一批。
(2)密封件的外观应逐件进行检验。
(3)密封件尺寸检验按GB/T 2828.1-2003中的特殊检查水平S-2,可接收质量限(AQL)为4进行抽样。
2、型式检验
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型式试验:
——新产品定型或产品转厂生产时;
——正式生产后,如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——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——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试验。
纯净水设备净水压力检测报告
1、静水压力测试
静水压力测试应按照下述步骤进行:
a) 应使用温度为13℃~24℃的水。测试过程中在测试单元的表面不应产生水的凝结;
b)测试系统应注满水并对系统进行冲洗以排气;
c)压力的上升速率不应超过0.69 MPa/s,测试产品在5 min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压力;
d)测试压力应保持15 min。同时应定期检查系统直至测试结束以查看其是否漏水。
2、循环测试
循环压力测试应按照下述步骤进行:
a)在整个测试期间水温应保持在(20士3)℃。试验开始时确保不会有水在测试的单元表面形成冷凝;
b)将待测系统的进水口连接到测试仪器上。系统应按照正常使用状态运行,并带有可塞式下水管道;
c)注满待测设备然后充放水以将系统内的空气全部排出;
d)将计数器归零, 或记下初始读数和初始循环压力。升压时间不小于1s,在下一次循环开始之前,待测系统的压力应回归到0.014 MPa以下;
e)应按照规定压力进行循环测试。在每个测试周期结束时应当定期检查一次系统的水密性。
纯净水处理器
纯净水处理器:采用反渗透、纳滤等技术,能去除微生物、有机物、重金属离子等,获得饮用纯净水的处理装置。
净水产水率: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,总净水量占总进水量的比率。
反渗透净水器:以符合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,以反渗透膜滤芯为核心处理元件,用于改善水质、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。
纳滤净水器:以符合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,以纳滤膜滤芯为核心处理元件,用于改善水质、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。
分类
纯净水处理器按处理技术分为:
a) 反渗透净水器(RO);
b) 纳滤净水器(NF);
c) 其他(Q)。
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
生产阶段(“M”阶段)内衬管要求
1.材料
1.1总则
1.1.1生产内衬管所用的材料为聚乙烯(PE)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(PVC-U)混配料。
1.1.2可添加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的生产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。不应使用外部回收料、回用料。
注:在使用本厂回用料的情况下,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一致并采用合适标识。
1.2材料类别
所用内衬管材料分为聚乙烯(PE)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(PVC-U)混配料两种,其中PVCU内衬管按材料分为通用PVC-U与改性PVC-U。
通用PVC-U混配料应符合GB/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。
改性PVC-U混配料除聚氯乙烯树脂含量(质量分数)可低于80%,维卡软化温度可低于79℃但应55℃,其他要求应符合GB/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。
由PVC-U混配料制成的内衬管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。
注:通用PVC-U和改性PVC-U具体性能区别。
1.3原材料
原材料性能应符合规定。
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
一般要求:
1外观
内衬管内外表面应清洁、光滑、不应有气泡、明显的划伤、凹陷、杂质、颜色不均.以及影响性能的其他表面缺陷。
2颜色
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3.材料性能
聚乙烯(PE)内衬管的材料应符合规定,未增塑聚氯乙烯(PVC-U)内衬管的材料应符合规定。从管材上取样进行测定。
4.几何尺寸
内衬管生产阶段的管径、璧厚和形状尺寸取决于施工阶段对内衬管的尺寸要求,为满足施工阶段尺寸要求而应在生产阶段的尺寸公差由制造商确定,并形成相关资料,提交给施工单位。
全部安装完成后,内衬管的壁厚应符合8.3的规定。
注:工厂折叠型的内衬管,在生产阶段,同一个横截面上的壁厚可能不同,只要在施工后的壁厚满足要求即可。
涉水批件环氧涂料检验内容
6.细度
按GB/T6753.1-2007的规定进行。主剂和固化剂混合后进行测试。
7.干燥时间
按GB/T 1728-1979(1989)的规定进行。表干按乙法进行,实干按甲法进行。
8.涂膜外观
样板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,如果涂膜均匀,无流挂、发花、针孔、开裂和剥落等涂膜病态,则评为“正常”。
9.耐弯曲性(2.5°)
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。
10.附着力
按GB/T 5210-2006的规定进行。采用直径为20 mm的试柱,上下两个试柱与样板同轴心对接进行试验。
11.耐冲击性(5J)
按规定进行。
12.耐水性
按GB/T 1733-1993中甲法的规定进行。浸水试验后,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,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,如未出现起泡.剥落、生锈、变色、失光等漆膜异常现象.则评为“无异常”。
涉水批件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适用标准、外观及指标要求
适用标准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320 工业用合成盐酸
GB/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
GB/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
GB/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
GB/T 610-2008 化学试剂 砷测定通用方法
GB/T 4294 氢氧化铝
GB/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GB/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GB/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
GB/T 22596 水处理剂 铁含量测定方法通则
原料及外观、指标要求
1、原料要求
生产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,应采用符合GB/T 320规定的工业用合成盐酸;含铝原料,应以符合GB/T 4294规定的氢氧化铝为主要原料。
2、技术要求
2.1 外观:液体为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;固体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粉末。
2.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指标应符合要求。
办理涉水批件、消字号卫生许可证十多年,每年办理一百多个批件
————— 认证资质 ———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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