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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用品消字号许可证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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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毒剂包装材料及标签说明书要求
3、包装材料
3.1 包装材料、容器应有一定的耐热性、耐寒性、阻隔性等物理性能,同时又要有一定的耐撕裂、耐压、耐戳穿、防跌落等机械性能。包装材料、容器应不影响其消毒剂的理化性质要求。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
3.2 直接接触消毒剂产品的包装材料、容器(瓶、桶)以及相关的油墨、粘剂、衬垫等应,原则上不与消毒剂发生化学反应,不发生组分脱落或迁移。皮肤黏膜消毒剂小包装材料的材质不应使用工业级。
3.3包装材料、容器能保护消毒剂在贮藏、使用过程中不受环境的影响。
3.4凡直接接触消毒剂的终包装的材料不应重复使用。
4、产品标签与使用说明书
4.1 应符合GB/T 38598的规定,并有符合GB/T 191规定的图示标志。
4.2 应经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校对批准后印制、发放、使用。标签、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、领用,其要求如下:
a) 标签、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、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,凭批包装指令发放,按实际需要量领取。
b) 标签、使用说明书要计数发放、领用人核对、签名,使用数、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。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。
c) 标签、使用说明书发放、使用、销毁应有记录。
消毒剂生产厂房、生产检验设备设施要求
1、布局
1.1厂区、环境与布局应符合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的要求。
1.2生产企业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时应按GBZ1进行选址、设计、建设。
1.3 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用房、辅助用房、质检用房、原辅料、包装材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,衔接应合理。
2、厂房
2.1厂房洁净区、清洁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、无裂缝、接口严密、无颗粒物脱落,并能耐受洗涤和消毒,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,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。
2.2生产车间应按产品的工艺流程确定合理的工艺布局,工艺布局应按工序先后顺序衔接合理,避免人、物流交叉。洁净车间的设计应符合GB 50073-2013的要求。
2.3设备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,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,使生产、加工过程中的物料按同一方向流动,避免往返。
消字号 卫生用品(湿巾、抗制剂)标签说明书包装要求
3、说明书[抗(抑)菌制剂、隐形眼镜护理用品]应标注以下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[抗(抑)菌制剂、有消毒功能的隐形眼镜护理用品];
c) 使用方法;
d) 注意事项;
e) 有效期[抗(抑)菌制剂、有消毒功能的隐形眼镜护理用品];
f) 执行标准编号;
g) 生产企业名称.地址、联系方式;
h) 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;
i) 进口产品原产国或地区名称;
j) 使用范围[用于阴部黏膜的抗(抑)菌制剂还应标注“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”];
k) 抗(抑)菌制剂的片剂还应标注产品规格;
l) 抗菌制剂还应标注杀灭微生物类别.制剂还应标注抑制微生物类别;
m) 有消毒功能的隐形眼镜护理用品还应标注杀灭微生物类别。
4、抗(抑)菌制剂、隐形眼镜护理用品、湿巾、卫生湿巾等的标签、说明书不应标注如下内容。
4.1抗(抑)菌制剂标签 、说明书不应标注以下内容:
a) 、消炎、治疗疾病、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、描述或解释疾病症状、预防性病;
b) 适用于破损皮肤、破损黏膜、 伤口等;
c) 、消毒、灭菌、除菌、杀精子、避孕;
d) 用于人体足部、眼睛、指甲、腋部、头皮、头发.鼻黏膜.肛肠部位;
e) X天为一疗程.或遵医嘱;防止复发;有利于伤口愈合;辅助配合药物治疗。
4.2隐形 眼镜护理用品标签、说明书不应标注以下内容:
a) 全功能、、灭菌、除菌;
b) 治疗疾病、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、辅助配合药物治疗。
4.3湿巾的标签不应标注灭菌、消毒、抗菌、、杀菌、除菌、药物、、预防性病、治疗疾病.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、、消炎。
4.4卫生湿巾的标签不应标注灭菌、消毒、、除菌、药物、、预防性病、治疗疾病、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、、消炎;产品名称不应标注“抗菌”字样。
4.5其他卫生用品标签不应标注的内容:
a) 卫生巾、卫生护垫、卫生纸、尿布(垫、纸)、隔尿垫、尿裤等卫生用品的标签不应标注消毒、灭菌、除菌、止带、除湿、润燥、、消炎、杀精子、避孕。
b) 产品名称不应标注“药物”字样。
消字号 指示物要求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要求
1、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;
c) 净含量;
d) 含菌量(生物指示物);
e) 使用范围;
f)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;
g) 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
h) 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;
i) 进口产品原产国或地区名称;
j) 贮存条件。
2、运输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包装规格;
c)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;
d) 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;
e) 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;
f) 进口产品原产国或地区名称;
g) 贮存、运输注意事项。
3、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;
c) 产品规格;
d) 变色说明(化学指示物、灭菌物品包装物);
e) 含菌量(生物指示物);
f) 使用范围;
g) 使用方法;
h) 注意事项;
i) 有效期;
j) 执行标准编号;
k) 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
l) 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;
m) 进口产品原产国或地区名称。
消字号 医疗器械消毒剂
医疗器械消毒剂:是指用于医疗器械处理,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化学制剂。
医疗器械消毒剂生产厂家需要办理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、消毒产品检测报告”。
一、医疗器械消毒剂的原料要求
1、消毒剂原料应符合《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2015年版,四部)、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,并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。
2、生产用水应为纯化水。
二、医疗器械消毒剂的技术要求
1、 理化指标
产品有效成分含量、pH值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、规范及产品质量的要求。
2、 有效期
包装完好的产品有效期应不低于12个月,且储存期间产品感官指标、pH值等应无明显改变。
3、对金属腐蚀性
消毒剂用于金属器械的消毒、灭菌时,在使用剂量下对不锈钢应基本无腐蚀性,对碳钢、铝、铜等金属应基本无腐蚀性或仅具轻度腐蚀。
4、消毒剂与器械的相容性
4.1 长期使用的消毒剂,对医疗器械整机及各元器件宜具有良好的相容性,无明显腐蚀性。
4.2 特殊医疗器械用消毒剂对各元器件无明显损害,医疗器械对其应具有耐受性。
5、杀灭微生物指标
5.1 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要求
根据产品标签、使用说明书标注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,进行相应的指示微生物消毒试验。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剂量下,杀菌效果应符合表1要求。其中灭菌剂的测试条件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低作用浓度及50%短作用时间,消毒剂的作用浓度及作用时间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。
5.2 模拟现场试验要求
5.2.1 灭菌剂
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低作用浓度及50%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,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应无活菌【枯草杆菌黑色变种(ATCC9372)芽孢】生长,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合格。
5.2.2 高水平消毒剂
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低作用浓度及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,对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枯草杆菌黑色变种(ATCC9372)芽孢的杀灭或灭除对数值应不低于3.00,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合格。
5.2.3 中水平消毒剂
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低作用浓度及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,对所试模拟医疗器械上的分枝杆菌(ATCC19977)杀灭或灭除对数值应不低于3.00,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合格。
5.2.4 低水平消毒剂
在金黄色葡萄球菌(ATCC6538)、铜绿假单胞菌(ATCC15422)、白色念珠菌(ATCC10231)中选择对所试消毒剂抵抗力强的微生物作为实验微生物,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低作用浓度及短作用时间的剂量下,对模拟医疗器械上的所试微生物的杀灭或灭除对数值应不低于3.00,判为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合格。
洗液(聚六亚甲基双胍剂)产品性能指标
产品特点
●具有广谱杀灭和抑制各类微生物,能有效杀灭金黄色葡萄球菌、大肠杆菌、痢疾杆菌、白色念珠菌等各类细菌病毒细菌不产生耐药性。
●无色、无味,对各类处理表面无腐蚀、无漂白。
●对皮肤黏膜及眼睛均无刺激。
洗液(聚六亚甲基双胍剂)产品用于人的皮肤及粘膜杀菌时,其生产单位需要办理消毒许可证,且进行消毒产品备案后方可进行生产、销售。消毒产品许可证办理事项如下:
一、消毒许可受理部门
各省或市的卫生健康部门
二、办理周期
材料受理后1-2个月审批发证
三、办理流程
材料受理--现场审查--审批决定--发放证书
四、证书有效期
证书有效期为4年
五、消毒许可证需要年审吗?
消毒许可证无需年审,但是对于获证企业,卫生监督部门不定期会到厂区进行监督检查。
六、申报材料
1.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》申请表
2.营业执照复印件
3.拟生产产品目录
4.生产场地使用证明
5.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、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
6.生产工艺及流程图
7.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(无检验能力的提供代检协议书)
8.生产环境(卫生用品和需要净化车间的消毒剂)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复印件
9.质量体系文件
————— 认证资质 —————
珠海本地卫生用品消字号许可证办理热销信息